关于土耳其参展货件清关要求的通知

已被阅读1443次 [2012/3/31]


致各代理:

     接香港敦豪通知,由于四月中上旬土耳其将会举办数次展览,现将土耳其参展货件的清关须知提示如下:
 1)按土耳其海关规定进口货件价值超过75欧元(含75欧元)都必须安排正式清关手续方可进口,价值低于75欧元视货物内容而定,如被海关查验也需安排正式清关进口手续。若清关资料齐全,正式清关程序的完成最少需花费48工作小时的时间。
 2)所有参展件收件人需为在土耳其当地有注册资料的公司或办事处,收件人名不可为酒店名或者土耳其居民的个人名字,同时,展馆号,展位号等参展信息也需在运单上标明。
 3)如在土耳其没有注册公司安排进口,收件人也可为发件方的个人代表(需为外国个人),此条件下的进口需提供临时进口证,同时,此收件人代表需前往税务部门取得临时税务号码并自主安排进口清关或者委托当地敦豪的清关代理安排清关手续。
  4)参展件的关税需由发件人预付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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