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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迪拜海关新政策通知的通知 已被阅读1571次 [2010/7/13] 致各代理: 接中东服务商ARAMEX最新通知,从即日起,经迪拜中转的快件,需提供原始正本发票,具体下: 第一、本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如发生下列情形的,将罚款USD139。 在迪拜海关收到未附原始正本发票的快件24小时内未按要求提供的,将罚款USD139。对此罚款ARAMEX将向4PX收取。 第三、对以下所要求快件必须提供原始正本发票,不接受影印本。 所有(文件除外)通过ARAMEX经迪拜中转的快件,均须随货附正本发票,该正本发票必须有正确的HS编码(产品编码)并体现在发票中, 还必须含有发件公司盖章。 此外,如果贵司在货件被扣21天内未仍未按提供正本发票,我司将收取贵司USD55的费用,并将此费用呈交海关监管部门,海关监管部门对于此费用的收取将不会出示相应收据。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慎重发货,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客户服务部 2010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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